學校簡介
安徽醫科大學是安徽省辦學歷史較早的高等學校之一,是安徽省一所高等醫科院校。學校坐落在有“江南唇齒,淮右襟喉”之稱的歷史文化名城——合肥,承立德樹人之使命,育精醫報國之英才。學校是安徽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綜合改革試點學校。
學校現有梅山路校區、翡翠路校區、東校區(在建)、巢湖校區、阜陽校區等5個校(院)區,校園占地面積2086畝,建筑面積73.85萬平方米,教學科研設備總值6.63億元。現有研究生學院、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口腔醫學院、衛生管理學院、藥學院、護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學院、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巢湖臨床醫學院、國際教育學院、人文醫學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第五臨床醫學院、臨床醫學院等18個直屬教學機構,第一附屬醫院、第二附屬醫院、第四附屬醫院、省口腔醫院(附屬口腔醫院)、附屬巢湖醫院、附屬阜陽醫院等6所直屬附屬醫院,非直屬附屬醫院9所。
師資力量
學校在職教職醫護員工(含直屬附院)13349人,其中正高603人,副高1609人。校本部教職工1309人(含在編及人事代理),專任教師739人,專任教師隊伍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占92%,其中正高職稱(含校聘)137人,副高職稱(含校聘)425人。榮獲教育部“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學團隊”1個,擁有國家級、省級人才項目稱號300多人,10余人獲得全國、全省模范教師、優秀教師稱號。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3749人,全日制研究生4319人,留學生418人,繼續教育學生19760人。
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安徽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66),簡稱安醫大;英文譯名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AHMU。
第三條 安徽醫科大學是安徽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第一批綜合改革試點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科辦學地址分為:梅山路校區、翡翠路校區和東校區。梅山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號,郵編:230032;翡翠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翡翠路15號,郵編:230601;東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郵編230012。
第六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安徽醫科大學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對普通高考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指導組,現場指導具體錄取工作。
第八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安徽醫科大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擬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安徽省教育廳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第十三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十四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分別按照各自省(直轄市、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關文件執行。非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第十六條 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允許專業組內調劑的,我校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組內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不允許專業調劑的則不予調劑。
第十七條 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必測科目等有報考等級要求的,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報考等級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考慮到我校外語教學資源的配置情況和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及以后就業,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不要報考我校。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臨床醫學“5+3”一體化(不含兒科學方向)、臨床醫學(五年制)、麻醉學和康復治療學專業新生將隨機分配至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未經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皖發改價費〔2021〕348號文件和皖發改價費函〔2021〕221號文件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如有變更,按安徽省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學校構建了包含“獎、貸、助、勤、補、減、免、償”多元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提交個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學院、學校審批等方式申請各類資助項目,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ahmu.edu.cn;咨詢電話:0551-65167746;招生辦E-mail:ahmuzsb@ahmu.edu.cn;微信公眾號: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立項數連續15年保持省屬高校領先地位。研究成果分別入選2010、2014年度中國科學十大進展和2012年度中國高校科技十大進展。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中國青年科技獎2項、中華醫學科技獎一等獎4項,安徽省自然科學獎一等獎4項、二等獎5項。先后在《細胞》《新英格蘭醫學雜志》《自然遺傳》等國際著名SCI刊物發表多篇高水平論文。
對外交流
學校堅持開放、合作、共贏的方針,與軍事醫學科學院、清華大學、中科院合肥物質研究院、香港大學等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合作開展醫工交叉創新研究,積極發展“新醫科”。學校積極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是長三角醫學教育聯盟副主席單位。目前臨床學院達50余所,實踐教學基地90余所,分布于安徽省各地市及北京、上海、江蘇、山東、浙江、廣東、福建、新疆等省(市、自治區)。同美國、德國、英國、俄羅斯、澳大利亞、加拿大、意大利、日本、西班牙、瑞典、馬來西亞、加納、埃塞俄比亞、韓國以及臺灣地區、香港地區等16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等院校廣泛開展合作交流與合作辦學,雙方互派專家學者、互派學生、相互交流信息資料、共同開展人才培養和科研合作。
歷史沿革
學校前身是1926年創辦于上海的私立東南醫科大學,
1930年更名為東南醫學院,
1949年底響應中共中央華東局“面向農村,走向內地”號召,內遷安徽懷遠,成為安徽省一所高等醫科院校。
1952年遷址合肥,改名為安徽醫學院。
1985年更名為安徽醫科大學。
(相關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具體請以官網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