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始創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而后歷經杭州航空工業學校、浙江電機專科學校、浙江機械工業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管理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學校等時期,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改建為杭州電子工業學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學校整體并入,2004年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先后隸屬于第二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實行浙江省與信息產業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先后成為浙江省與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共建高校,被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堅持立足浙江、依托行業、面向世界、服務社會、支持國防,秉承“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傳統,弘揚“篤學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訓精神,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
學校校園環境優美,風景如畫,現設下沙、文一、東岳、下沙東及青山湖等5個校區,占地面積2500余畝;下設20個學院及教學單位,舉辦1所獨立學院,有全日制在校學生25000余人,教職員工2300余人。學校擁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來華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現有59個本科專業,擁有2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6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7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2個國防特色重點專業,是省屬高校中擁有國防特色重點專業的高校,4個專業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設有6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75個二級學科碩士授權點,9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擁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應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審計碩士專業學位、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金融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及同等學力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碩士推免權和雅思考點。擁有4個國防特色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級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學科、4個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7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1個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浙江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9個浙江省重點學科。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已發展成為浙江省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基地,辦學規模、水平、質量和效益等各項指標均位于浙江省屬高校前列。
學校設施一流,建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實驗室、科技館、體育場、文化活動中心、國際交流中心、圖書館等。擁有14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檢測儀表與自動化系統集成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射頻電路與系統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0個浙江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省科技創新公共技術平臺、1個浙江省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2個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1個浙江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庫(浙江省信息化發展研究中心),以培養基于網絡的先進制造技術人才為主的工程訓練中心。學校具有先進的網絡信息平臺,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健全,教學科研實驗室及服務與共享公共平臺完善。
師資力量
學校擁有一支以國家及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學術造詣深的知名學者為帶頭人,中青年專家教授、博士等教師為骨干的高水平教學科研隊伍。全校教職工2300余人,專任教師1600余人,正高職稱290余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1100余人。擁有院士3名,浙江省特級專家2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4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4人、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專家2人、國家新世紀百千萬工程人才5人、青年長江學者2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3人、浙江省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6人、浙江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15人。設有國家“111計劃”學科創新引智基地2個、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1個。
招生簡章
一、院校全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36
三、校址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2號大街1158號。
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就讀。
四、層次
? 本科 □ 專科
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華僑港澳臺的招生計劃以華僑港澳臺聯招辦審核為準。
(二)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十二、錄取規則
(一)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三)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執行。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2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六)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七)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和重慶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投檔的省份,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1)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排序規定執行;(2)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無錄取排序規定時,則:①選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專業(類)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②選考科目為歷史或不限的招生專業(類)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規則排序,仍出現排位相同的情況,則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其他省份生源:
(1)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
(2)考生均有專業志愿時,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投檔成績相同時,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且均有專業志愿時,文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決定優先順序。
3.專業調劑原則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十)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學校在浙江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三)學校在華僑港澳臺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四)學校在臺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五)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按照以下方式執行:
1.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選擇進入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類)等創新實驗班及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金融科技(金融學)等創新實驗班。
2.全國生源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外),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愿申請、選拔測試、綜合面試后,確定錄取名單。
學生可錄取在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類)、智能財務(會計學)、金融科技(金融學)、大數據與智能決策(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7個創新實驗班及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3.各創新實驗班及英才班的新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20人,其中各專業直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40%。
4.招生選拔規則另行發布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
(十六)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住宿費標準:1200元/人/年(五人間)、1600元/人/年(四人間)。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于資助2022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86915055。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hdu.edu.cn/
電話:0571-86915007
十七、其他須知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學校科研實力雄厚,在眾多領域參與并完成了一系列國家“六五”至“十二五”計劃重點攻關、“973”“863”等高科技攻關和國家、省部基金科研項目,年度科研經費逾億元。學校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4項、國家發明二等獎2項、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1項,榮獲“全國信息產業科技創新先進集體”稱號。擁有浙江省智慧城市研究中心(浙江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浙江省信息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學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海洋工程研究中心、微電子研究中心、中國財務云服務研究院、生物三維打印與醫療器械研究院、中國科教評價研究院、浙江省管理會計應用創新研究中心、浙江(杭電)創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科技教育研究平臺。目前,學校與國內外數百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科技合作關系,已成為浙江省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高地,取得了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歷史沿革
1956年3月,創建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隸屬第二機械工業部。
1958年6月,學校更名為杭州航空工業學校,隸屬第一機械工業部。
1958年12月,學校下放,與浙江機械專科學校(現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電機科合并為浙江電機專科學校,隸屬浙江省機械廳。
1961年4月,更名為浙江機械工業學校,隸屬浙江省機械廳。
1962年11月,中央回收,隸屬第三機械工業部。
1963年3月,劃歸第四機械工業部管理。
1965年1月,更名為杭州無線電工業管理學校,隸屬第四機械工業部。
1970年2月,學校改廠,更名為學軍機器廠,隸屬第四機械工業部。
1973年5月,中央批準恢復辦校,成立杭州無線電工業學校,隸屬第四機械工業部。
1980年5月8日,國務院正式批準建立杭州電子工業學院,管理體制為“實行第四機械工業部、浙江省雙重領導,以部為主的領導關系”。
1981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
1990年,成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1996年,與原杭州大學聯合申報“電路與系統”博士點獲批。
1997年,電子工業部和浙江省簽訂共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協議。
2000年5月,學校管理體制實行重大變化,實行“浙江省與信息產業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并被浙江省列為重點建設的教學研究型大學。
2003年,原杭州出版學校整體并入;經教育部批準成為聯合培養博士生單位。
2004年5月,杭州電子工業學院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2007年,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的前身)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簽署協議,共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成為國家國防科工委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浙江省與國防科工委共建的高校,也是國防科工委與地方共建高校中的電子信息類高校。
2009年,學校成為新增博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
2010年4月,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201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簽署協議,在“十二五”期間繼續共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2011年9月,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
2015年,被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2016年,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浙江省人民政府確定“十三五”期間繼續共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2017年8月,獲批成為研究生推免單位;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
2018年3月,入選教育部“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
(以上數據截至2019年6月,具體以官網為準)
